2018年6月26日
粵人社函〔2018〕1767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為規范實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做好新、舊版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證書)過渡工作,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發放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18〕4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嚴格執行人社部關于停止打印2015年版證書的時間安排。人社部已于今年5月起啟用2018年版證書,新版證書對內頁有關內容進行了調整。從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打印使用2015年版證書。
二、加強統籌2015年版證書的使用與管理工作。各地市應加快開展2015年版證書庫存清點、優先打印等工作,于今年7月31日前最大限度地使用2015年版證書,避免積壓浪費,并填報《結余2015年版證書回收登記表》(附件1),將結余的2015版證書送回我廳,我廳將在全省統籌調劑使用后,將結余的2015年版證書集中銷毀。各地市不得再留存多余的2015年版證書。
三、積極做好2018年版證書打印系統改造工作。省廳已啟動2018年版證書打印系統技術改造工作,已使用省廳鑒定業務系統的地市,待系統改造完成后可繼續沿用原工作模式打印2018年版證書。未使用省廳鑒定業務系統的地市,須盡快對本地系統進行改造,嚴格按照2018年版證書打印要求做好相應工作。
四、各地市應按照《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后續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17〕248號)和《關于做好職業院校(技工學校)“雙證書”職業技能鑒定后續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職鑒〔2017〕26號)要求,妥善處理后續工作,及時完成證書打印工作,不得拖延。加強證書規范管理,相關證書信息不再報備。
五、規范做好證書補發和換證工作。證書持有人因遺失證書、證書信息錯誤、證書損壞等情形申請補發證書或因境外就業申請換發證書,所持證書的職業(工種)不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的,不再補發或者換發證書,改由原證書頒發機構出具書面證明(模板見附件2),遺失證書者在申請開具書面證明時,無需提供在國家認可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資料;所持證書的職業(工種)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內的,由原證書頒發機構負責審核辦理,補發或換發的證書使用原證書編碼并在備注欄內注明,遺失證書者仍需在國家認可發行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各地市要按照“誰鑒定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嚴格鑒定業務管理,做好新、舊版證書使用及管理的過渡工作。要以證書發放管理為切入點,嚴格按照證書管理系統及鑒定業務規范要求管理證書。工作中如有問題建議,請及時與省廳聯系。聯系人:趙峰,020-83304525(空白證書管理);簡琦昭,020-83369296(系統維護);張培葉,020-83314493(證書打。。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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